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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教育局最新公告!事关校外托管

法律咨询 2025-12-12

12月2日,十堰市教育局发布公开征求《十堰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

为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,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,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结合我市实际,市教育局代市政府起草了《十堰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:

1.电子邮箱:syjyxwjg@163.com

(请在邮件标题注明“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);

2.邮寄地址: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72号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,邮编:442000(请在信封上注明“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)。

3.征求时间: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1月2日。

附件:《十堰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

十堰市教育局最新公告!事关校外托管

(扫码查看具体内容)

经记者梳理发现,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涉及对十堰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要求、监督管理等内容。

其中,在服务要求方面,提出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,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,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;每增加20名学生的,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如安排专人接送托管学生,合理规划接送路线,保障学生放学后到托管机构及午托返校的安全;为托管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,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等。

在监督管理方面,明确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及时掌握校外托管学生的有关情况,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的托管机构;学校在职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托管机构,不得在托管机构兼职,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,为托管机构提供生源和经营便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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